卦山議壇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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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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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子的彰化縣議會何時成立?
  彰化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由彰化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為彰化縣最高的民意機構,也是最高的立法機關。本縣於民國40年2月4日成立第一屆縣議會,隨即辦理接收原彰化市參議會工作,並以彰化市中山堂為會址,直到51年4月19日第五屆議會期間才搬遷到現在地點。縣議員的任期,第一、二屆時為2年,第三屆到第五屆為3年,第六屆起任期改為4年,連選得連任。本屆第17屆於99年3月1日成立,共有議員54人,其中男性有35人,女性有19人。
 
正副議長如何產生?其職權為何?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全體議員於宣誓就職後,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現任議長為謝典霖先生,副議長為白閔傑先生。本會議長職權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議會;議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議長代理。開會時,由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未能出席時,由副議長為會議主席,議長、副議長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議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
 
定期會、臨時會如何區分?

  1.定期會: 每6個月開會一次,通常於每年5月及11月分別由議長召集,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或停會在內為40天。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如有必要時,得經縣長之請求,或由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5天。

  2.臨時會:經縣長或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開會時,議長應於10日內召集之,會期包括例假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5日,一年不得多於6次。

彰化縣議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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