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宗旨:本省光復以還,首採大縣制,全省置八縣九市,迨民國39年秋,臺灣省政府根據「中縣制」之原則,頒定「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實施辦法」後,將原彰化市及原屬臺中縣之彰化、員林、北斗三區,併而設置彰化縣,縣治置於彰化市。
是歲10月,政府在臺首施自治,還政於民,彰化縣政府乃遵「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網要」暨「臺灣省各縣市議員選舉罷免規程」之規定,將縣轄內共26鄉鎮市分別劃分為十個選舉區,按每區人口比率核定議員人數,民國40年1月21日,全縣同時舉行普選,旋於同年2月4日假中山堂成立議會,截至2009年總共選舉了17屆,2011年同時為本縣議會成立六十週年,為記錄與見證六十年來彰化縣民主運作的過程,成為本縣縣史資料。 |
二、 |
指導單位:彰化縣議會、彰化縣政府 |
三、 |
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
四、 |
徵集內容:凡持有民國70年以前,有關彰化縣議會相關之老照片,舉凡:
(一)老建物景觀照:民國51年以前之中山堂(昔公會堂)景觀、民國70年以前之議會景觀,含公會堂及議會所在原彰化公園時期之老照片。
(二)其他與議會相關之老照片:如曾借用議會辦理各類活動、曾以議會背景拍攝結婚照、曾至議會參觀、旅遊之合影照等等。(尺寸不拘),皆歡迎踴躍參與。 |
五、 |
徵集日期: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截止。 |
六、 |
徵集方法:請填具所附表格,連同照片親送或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500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
七、 |
徵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在地賢達、耆老等評選。 |
八、 |
獎勵:獲採用之老照片,由主辦單位發給每張使用費新台幣500元整,未獲採用者,視送件多寡贈送精美紀念品。 |
九、 |
注意事項:
(一)每人參加件數不限。
(二)獲選之照片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各種文宣(如:專輯、光碟、網路…等)發行使用,並俟製作完成後併照片使用費專函返還。
(三)未獲選照片由主辦單位統一通知領(寄)回。
(四)作品逾期未領回或郵遞住址不詳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十、 |
洽詢方式: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4)7250057*416 e-mail:mus_yin@mail.bocach.gov.tw。 |
十一、 |
本簡章若有未盡之處,本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