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第20屆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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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6 號案          類  別:地             政
                 動  議  人:顧黃水花
                 附  議  人:白玉如、柯振杯、劉惠娟、李浩誠、郭燕陵、楊妙月、黃柏瑜、洪子超、蕭文雄
                 案      由:向內政部建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增訂承租人亦得請求購買承租土地或請求出
                            租人補償承租權時,未得出租人同意時,得依調解、調處及移送法院程序辦理。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2 月 5 日府地權字第 1130477403 號函復:「主旨:有關本府建議
                            三七五減租條例增訂條文意見書一案,業經內政部函復留供參考,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21 日府地權字第 1130396850 號函暨本縣議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續辦。二、檢附本府前開 113 年 10 月 21 日函、內
                            政部函復公文及提案文件等資料各 1 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地政處

                 附件 1: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陳彥儒
                                                                電     話:04-7531534
                                                                傳     真:04-7273973
                                                                電子信箱:cyj900@email.cheg.gov.tw
                 受  文  者:本府地政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地權字 1130366504 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本府為辦理本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一案,檢陳三七五減租條例
                            建議增訂條文之意見書,請鑒核。
                 說      明:依據本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隨文影附)續辦。
                 正本:內政部
                 副本: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處、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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