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第20屆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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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6 號案 類 別:地 政
動 議 人:顧黃水花
附 議 人:白玉如、柯振杯、劉惠娟、李浩誠、郭燕陵、楊妙月、黃柏瑜、洪子超、蕭文雄
案 由:向內政部建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增訂承租人亦得請求購買承租土地或請求出
租人補償承租權時,未得出租人同意時,得依調解、調處及移送法院程序辦理。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2 月 5 日府地權字第 1130477403 號函復:「主旨:有關本府建議
三七五減租條例增訂條文意見書一案,業經內政部函復留供參考,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21 日府地權字第 1130396850 號函暨本縣議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續辦。二、檢附本府前開 113 年 10 月 21 日函、內
政部函復公文及提案文件等資料各 1 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地政處
附件 1: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陳彥儒
電 話:04-7531534
傳 真:04-7273973
電子信箱:cyj900@email.cheg.gov.tw
受 文 者:本府地政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地權字 1130366504 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本府為辦理本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一案,檢陳三七五減租條例
建議增訂條文之意見書,請鑒核。
說 明:依據本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隨文影附)續辦。
正本:內政部
副本: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處、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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