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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設置專員 1 名、計畫處增置管理師 2 名、社

                            會處增置社會工作師 5 名,併同減列技士 1 名。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4 年 3 月 21 日府人企字第 1140110579  號令修正自 114 年 3
                            月 18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4 年 4 月 1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45809469 號函同意備

                            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考試院  函

                                                                地     址:1162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劉懿慧
                                                                聯絡電話:02-82366498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yihui@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45809469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府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 114 年 3 月 18 日生效一案,  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      明: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4 年 3 月 28 日府人企字第 1140120810 號函辦理。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銓敘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40110579 號
                 附件:彰化縣政府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並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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