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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2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5 號案辦
理。二、有關農民因不論法令規定,遭不法業者欺騙利用,將營建廢棄土石方違規
回填農地,致生違法而遭裁罰情事,然農民觸法後往往無力回復土地原狀。本縣環
保局以 112 年 10 月 11 日彰環廢字第 1120065386 號函,請法院考量犯罪動機、手段
及犯罪所得,審酌地主涉案情況,請求法院針對非法土石方回填案件優先要求土資
場、仲介、運輸業者等行為人負擔恢復原狀之責任,為農民減輕恢復原狀之負擔。
三、依照「彰化縣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中的 B3(粉
土質土壤(沉泥))、B4(黏土質土壤),只要有合法土資場的合法來源證明暨環境部
認定合法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即可申請回填於農地作農地改良用途。四、本
府水利資源處於 112 年 12 月 4 日及 112 年 12 月 9 日拜訪本縣 3 家合法土資場,經
洽商後各土資場均同意配合每年釋出 5,000 立方公尺免費土方供本縣農民合法申請
農地改良之使用(運具須由農民自行負擔),此舉除利於農民外,釋出之土資場收容
空間亦可提供建案土方去化,另針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考核,亦可增加一亮點以利
本府爭取佳績,為一舉三得(贏)之方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一惇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正盛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俊源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張國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2B00051)、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本府水利資源處、本府農業處
第16 號案 類 別:城 觀
提 案 人:陳玉姬
連 署 人:張錦昆、陳榮妹、凃淑媚、曹嘉豪、吳錦潭、劉淑芳、黃千宴、林小琪、詹木根、
鄭俊雄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推廣溪湖至溪州沿線景觀特色,以推廣南彰化的觀光案。
審查意見:送縣府研究辦理。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 月 5 日府城觀行字第 1120527679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陳玉姬議員等人提案建議本府研議推廣溪湖至溪州沿線景觀特色,以推廣南彰觀光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2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6
號案辦理。二、本縣糖鐵國家綠道自行車道於今年 7 月完成,串聯溪湖至溪州,並
於112 年9 月17 日辦理『一日雙爐』自行車騎乘活動,另於溪湖、溪州端建置 moovo
公共自行車,帶動地方發展及運動風氣。三、另外,縣府也積極爭取預算,投入 2
億餘元經費建置溪湖中央公園(含兒童遊戲設施及寵物公園),提供親子及毛小孩休
憩使用,結合溪湖糖廠及東螺溪水綠廊道,積極推動地方觀光。甫於 12 月 23 日在
湖西國小旁舉辦『2023 彰化歲末演唱會』吸引逾 2 萬人參加,帶動民眾消費產值,
本府將持續推動南彰觀光。四、另本府於 111 年爭取經濟部核定辦理『東螺溪綠廊
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將能逐步改善畜
牧業異味問題,另將評估加強交通標誌標線,以改善車輛騎士爭道問題。」。
正本:彰化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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