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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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庚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張國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俊源服務處 彰化縣議員
張瀚天服務處 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
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1B00050)、本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本府工務處
第7 號案 類 別:民 政
提 案 人:賴澤民、李成濟
連 署 人:賴清美、尤瑞春、陳重嘉、洪騰明、莊陞漢
案 由:建請縣府補助彰化縣各鄉鎮市鄰長為民服務交通補助費可行性。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2 月 20 日府民行字第 1110447852 號函復:「主旨: 貴會
賴澤民、李成濟議員等提案補本縣各鄉鎮市鄰長為民服務交通補助費可行性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7 號案
辦理。二、查鄰長為無給職,依地方制度法第 3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鄉以內之編組
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是以,鄰長由所在地的村里長遴選,報請公所核備,鄉鎮市長派任,受村里長指揮,
執行公務與交辦事項,該法並無規範鄰長相關經費補助法規可供地方政府依循。三、
為了解各縣市鄰長福利事項編列情形,本府業於 111 年 5 月 26 日以府民行字第
1110198958 函號詢各縣市調查,調查結果,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
南市、高雄市等 6 個直轄市,鄰長交通費補助費用係編列於各區公所,餘各縣市政
府無編列是項經費。四、本提案將俟中央有鄰長相關補助規定並視本府財政狀況,
再研議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賴澤民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成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尤瑞春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莊陞漢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1B00049)、本府主計處、本府民政處
第8 號案 類 別:消 防
提 案 人:賴澤民、李成濟
連 署 人:賴清美、尤瑞春、陳重嘉、洪騰明、莊陞漢
案 由:為離鄉子弟基層警員無後顧之憂安心執法,守護治安,建請縣政府補助本縣消防人
員每月租屋補助 2,000 元。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1 月 24 日府授消人字第 1110447840 號函復:「主旨: 貴會
賴澤民及李成濟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為離鄉子弟基層警員無後顧之憂安心執法,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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