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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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盤檢討後再行研議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葉國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寶銀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王國忠服務處、本府計劃處(列管號碼:111B00052)、
                        本府工務處

                 第15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白玉如、柯振杯、曹嘉豪、尤瑞春
                 案   由:建請縣府依照 MOOVO 公共自行車各點租借情形,調整各站點自行車數量與評估新增
                            站點,以推廣公共自行車及地方觀光案。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1 月 29 日府交管字第 1110447911 號函復:「主旨:  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依照 M0OVO 公共自行車各點租借情形,調整各站點自行
                            車數量與評估新增站點,以推廣公共自行車及地方觀光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5 號案辦理。二、有關提
                            案說明一增加鄰近各校站點數量部分,考量新設公共自行車站點須綜合評估使用需
                            求、區位、營運調度等,本府持續滾動式檢討各點設置,所建議事項將納入參考。
                            三、有關提案說明二調整與增加站點,方便搭乘火車之民眾用公共自行車到各景點
                            一節,本府將納入規劃參考,持續完善公共自行車租賃網。」。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林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尤瑞春服務處、本府民政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1B00064)、本府交通處

                 第16 號案       類  別:建    設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曹嘉豪、尤瑞春
                 案   由:建請縣府制定彰化縣建築物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保障縣民日照權等基本居住權益案。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2 月 7 日府建管字第 1110447871 號函復:「主旨:  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制定彰化縣建築物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保障縣民日
                            照權等基本居住權益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第 16 號案辦理。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9-1 條業已明
                            定日照權(略以):『…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
                            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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