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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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盤檢討後再行研議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葉國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寶銀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王國忠服務處、本府計劃處(列管號碼:111B00052)、
本府工務處
第15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白玉如、柯振杯、曹嘉豪、尤瑞春
案 由:建請縣府依照 MOOVO 公共自行車各點租借情形,調整各站點自行車數量與評估新增
站點,以推廣公共自行車及地方觀光案。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1 月 29 日府交管字第 1110447911 號函復:「主旨: 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依照 M0OVO 公共自行車各點租借情形,調整各站點自行
車數量與評估新增站點,以推廣公共自行車及地方觀光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5 號案辦理。二、有關提
案說明一增加鄰近各校站點數量部分,考量新設公共自行車站點須綜合評估使用需
求、區位、營運調度等,本府持續滾動式檢討各點設置,所建議事項將納入參考。
三、有關提案說明二調整與增加站點,方便搭乘火車之民眾用公共自行車到各景點
一節,本府將納入規劃參考,持續完善公共自行車租賃網。」。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林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尤瑞春服務處、本府民政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1B00064)、本府交通處
第16 號案 類 別:建 設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曹嘉豪、尤瑞春
案 由:建請縣府制定彰化縣建築物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保障縣民日照權等基本居住權益案。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2 月 7 日府建管字第 1110447871 號函復:「主旨: 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制定彰化縣建築物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保障縣民日
照權等基本居住權益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第 16 號案辦理。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9-1 條業已明
定日照權(略以):『…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
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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