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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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 號案 類 別:教 育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曹嘉豪、尤瑞春
案 由:建請縣府補足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至完整 12 個月,以提升友善教育環境,維護教學
品質案。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1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110447884 號函復:「主旨: 貴會
吳議員韋達等提案建請本府補足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至完整 12 個月,以提升友善教
育環境,維護教學品質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21 號案辦理。二、本縣代理教師 110 學年度起未兼行政職務
之聘期自當年 8 月 23 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次年 7 月 1 日止;兼行政職務者之聘
期自當年 8 月 1 日(或實際到職日)至次年 7 月 31 日;核定於暑假期間結合學校校
務需求及各項專案計畫等,賦予任務者,聘期自當年 8 月 1 日(或實際到職日)至
次年 7 月 31 日;111 學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之聘期再予延長一週,自當年 8 月 23 日
(或實際到職日)起至次年 7 月 8 日止,兼任行政職務或暑期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
動負有專案任務之代理教師,則均給予全學年度聘期。三、本府業考量學校實務需
求、教師備課與規劃教學工作、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等面向逐漸分階段給予代理教師
合宜之聘期,於 111 學年度起已再延長一週,每年增加經費支出約新臺幣(以下同)
1,156 萬餘元;另同步研擬各項增加代理教師薪資之方案,如暑期辦理學生營隊、
提升學生學力等之代理教師,均給予全學年度聘期。四、本縣國中小代理教師核予
全學年度聘期預估所增經費至少約 7,500 萬元,需再覓財源支應,本府將於財政允
許及中央持續挹注相關補助經費情況下,逐步續朝延長代理教師聘期方向研議。」。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吳議員韋達、曹議員嘉豪、尤議員瑞春、本府計畫處(111B00059)、本府教育處
第22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白玉如、曹嘉豪、尤瑞春、柯振杯
案 由:建請縣府檢討管線挖掘管理及公告方式,以減低對民眾生活影響案。
辦 法:同案由。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1 年 11 月 30 日府工管字第 1110447865 號函復:「主旨: 貴會
議員吳韋達等提案『建請縣府檢討管線挖掘管理及公告方式,以降低對民眾生活影
響』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19 屆第 8 次定期會議員
提案第 22 號案辦理。二、為維護本縣轄區內道路服務品質,有效管理道路事宜,本
府對於整合道路挖掘策進作為:(一)依『彰化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請管線機構於每年三月底前,向本府申報該年度之計畫性挖掘案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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