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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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 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 二、刪除各款之頓
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 費項目及數額。 號。
辦理。 三、新增第一項,
三 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 現行規定 第
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 一項移列 為
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 第二項,並作
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 文字修正。
並發還成品。
教保服務機構依前兩項規定
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
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 參酌非營利幼兒園
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 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 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逾五日(不含假日)者,公立、 逾五日(不含假日)者,應以就 及教育部推動及補
非營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 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 助地方政府與私立
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 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 教保服務機構合作
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倘有餘數 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 提供準公共教保服
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辦理;私立教 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但 務作業要點第十三
保服務機構應以請假日數退還 未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不予 點,就讀公立幼兒
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 退費。 園、非營利幼兒園
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 及準公共教保服務
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 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逾 機構之幼兒連續請
費得準用之。但未於事前辦妥請 五日(含假日)者,應以就讀日 假、停課退費部分
假手續者不予退費。 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 採以家長每月繳交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 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 費用、幼兒當月請
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逾 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 假、停課日數及當
五日(含假日)者,公立、非營 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月教保服務日數比
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 率核實計算。
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
率核實計算退費,倘有餘數採無
條件進位方式辦理;私立教保服
務機構應以停課日數退還停課
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
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
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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