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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計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計給)。
政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風
室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合 計 八十九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
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四、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7262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衛生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 15 屆第 1 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重
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因應考試院修訂各機關職等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鬆綁薦任第八職等非主管職
稱配置比率(8.5%)限制,本次修正重點為設置技正2名,併同減列科員、技士各
1 名,編制員額維持 130 人,爰配合修正該局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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