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4期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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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
處 長 簡任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等
薦任至
副處長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簡任
科 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政
風 專 員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處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科 員 九
薦任 至第七職等
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三
合 計 七八O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四」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政風處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用原職稱之政風處雇員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三、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67349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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