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4期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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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
                       處      長     簡任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等
                                   薦任至
                       副處長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簡任
                       科      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政

                   風  專       員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處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科      員                                    九
                                    薦任     至第七職等

                       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三


                       合                              計          七八O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四」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政風處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用原職稱之政風處雇員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三、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67349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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