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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事 科 員 委任或 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薦任 至第七職等
助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計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合 計 一三O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技士員額內其中一人,由原彰化縣長期照顧暨慢性病防治所裁撤後,留任原
職稱原級別之醫事放射師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五、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76034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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