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4期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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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事  科       員     委任或    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薦任     至第七職等
                       助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計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合                              計          一三O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技士員額內其中一人,由原彰化縣長期照顧暨慢性病防治所裁撤後,留任原
                        職稱原級別之醫事放射師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五、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76034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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