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4期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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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八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計  科       員     委任或    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               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事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
                       助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一人與技佐職稱一人,合併計
                                                                          給。)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合                              計          二二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82216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令、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文化局組織規程第 5 條及第 12 條條文」及「彰化縣文化局編制
                            表」各 1 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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