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4期1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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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八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計 科 員 委任或 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 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事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
助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一人與技佐職稱一人,合併計
給。)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合 計 二二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約聘人員 洪瑩姍
電 話:04-7531412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sammihung0320@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20382216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令、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文化局組織規程第 5 條及第 12 條條文」及「彰化縣文化局編制
表」各 1 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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