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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2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4 號案辦理。二、為增進長者、身心
障礙朋友及年滿55歲原住民生活福祉,增加持卡民眾使用意願,每人每月補助1,000
點社福點數,使用範圍為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南投客運各路線、中鹿客運 2 條指
定路線(16 路、9018 路);國道客運(統聯客運及國光客運)8 條路線;本府簽約
診所折抵就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臺鐵車資費用折抵及縣內觀光旅遊車資費用
折抵等。三、有關建議將計程車資納入長青幸福卡之補助範圍,本府擬進行通盤考
量再行研議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凃俊任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2B00044)、本府社會處
第5 號案 類 別:衛 生
提 案 人:葉永清
連 署 人:林小琪、黃俊源、黃正盛、凃淑媚、温芝樺、劉淑芳、詹木根
案 由:建請縣府依照衛福部「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目標計畫,積極向中央爭取陽明國中設
置多元日照中心,以提供民眾可近的照顧服務案。
審查意見:送縣府研究辦理。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 月 9 日府授衛長字第 1120511410 號函復:「主旨:貴會葉永
清議員等人提案建議本府依照衛福部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目標計畫,積極向中央爭取
陽明國中宿舍用地評估其可行性並設置多元日照中心,提供民眾可近的照顧服務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2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5
號案辦理。二、彰化市牛稠子段牛稠子小段 102-2 地號(含鄰近土地)為縣有地,
管理者為彰化縣陽明國中,土地面積約為 1,091 坪,該筆土地為乙種工業區,刻正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已提送內政部辦理審議,待發布實施後,始能進行市地重劃事
宜,惟非短期可完成。三、綜上,現階段該土地仍不符長照衛福據點用地需求,俟
完成土地變更相關事宜後,另行評估。」。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小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俊源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黃正盛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淑媚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唐木根服務處、本府計畫處、本府民政處、本縣衛生局
第6 號案 類 別:文 化
提 案 人:葉永清
連 署 人:林小琪、黃俊源、詹木根、黃正勝、劉淑芳、温芝樺
案 由:建請縣府規劃於北彰化籌建演藝廳,以滿足北彰化民眾對於演藝文化及藝文活動之
需求案。
審查意見:送縣府研究辦理。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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