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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為增進彰化縣原住民族各族融合及原民文化推廣,建議縣府依各族人數、年齡、貢
獻度,擬定各族代表為委員,推動本縣原住民族各項措施及文化活動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3 年 2 月 1 日府民族字第 1130028227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陳
榮妹議員等人提案『為增進彰化縣原住民族各族融合及原民文化推廣,建議縣府依
各族人數、年齡、貢獻度,擬定各族代表為委員,推動本縣原住民族各項措施及文
化活動』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7、8 次臨時會臨
時動議案臨第 15 號案辦理。二、查本縣原住民族屬典型之都市原住民型態,各族分
散居住於各鄉鎮市,其中以彰化市、和美鎮及花壇鄉為人口分布最多之區域。三、
復查本縣原住民族至 112 年 12 月底計有 16 族共 6,322 人,其中民族別以阿美族
2,346 人、排灣族 1,459 人及布農族 1,080 人為最多。四、由於各族分散居住於各
鄉鎮市,為凝聚都市原住民及增進族人情感與交流,爰將各族依人數、年齡及貢獻
度,研擬成立各族長老代表聯繫會報,以推展本縣原住民族文化魅力。」。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曹嘉豪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3B00010)、本府民政處
臨第 16 號案 類 別:交 通
動 議 人:陳銌銌
附 議 人:白玉如、劉淑芳、楊妙月、楊竣程、吳韋達、陳榮妹、顧黃水花
案 由:本縣目前道路標誌標線複雜混亂,建請縣府參考世界各國之優缺點,以提供縣內標
誌標線規劃之用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3 年 2 月 17 日府交工字第 1130028218 號函復:「主旨:有關陳銌銌
議員等提案有關『本縣目前道路標誌標線複雜混亂,建請縣府參考世界各國之優缺
點,以提供縣內標誌標線規劃之用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7、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16 號案辦理。二、旨案建議事項所提道路標
誌標線之劃設,涉及中央及各級道路路權單位權限,惟為整體提升用路人環境安全,
本府業已函請相關單位於權管道路與人行道、學區、商圈等人潮眾多處評估設置『行
穿線退縮』、『行人庇護島』、『強化無障礙設計』與無號誌路口增設『停』『讓』標誌
標線及車道瘦身等交通友善措施。三、另因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屬全國一致之事
項,據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目前正研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相關參考指
引,希藉由一般(或複雜)道路組合設置圖例,強化各路權單位的運用,亦可減少
各機關因地制宜所致標線整體不一致性情況。本府將俟中央頒布後,請本縣各路權
單位據以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楊妙月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竣程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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