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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將請主辦單位針對設計展活動內容理念設計符合彰化意象,讓參觀民眾更深度
                            了解在地特色與樣貌,做為翻轉彰化印象新契機。」。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柏瑜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子超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陳重嘉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3B00011)、本府民政處

                 臨第 13 號案       類  別:消   防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陳銌銌、黃柏瑜、洪子超、陳重嘉、洪騰明、曹嘉豪、楊子賢
                 案   由:建請縣府建置「救護車與消防車輛優先號誌系統」,以提升災害應變效率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3 年 2 月 7 日府授消保字第 1130028493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建議本府建置「救護車與消防車輛優先號誌系統」,以提升災害應變效
                            率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7、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
                            案臨第 13 號案辦理。二、有關設置號誌控制系統需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
                            置規則』第 226 條至 229 條規定,目前詢問各縣市消防局消防分隊尚無設置可連動
                            號誌控制系統等裝置。三、研議評估本縣消防局消防分隊車輛出勤連接道路交通流
                            量大且有交通危險路段之分隊,設置燈號警示字幕機連動分隊值班台之可行性,當
                            車輛出勤時即顯示燈號字幕提醒用路人前有救災救護車輛出勤,以利救援車輛出勤
                            動線順暢。四、有關設置智慧號誌,因路權事涉中央及地方權責,且全國尚無專門
                            技術單位針對智慧號誌做全面性設計評估開發,目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與台中市交
                            通局合作試辦,透過 5G 技術管控燈號,讓救護車輛出勤時能快速通過,屬實驗性質
                            (預計 113 年 3 月開始規劃),範圍設計為特定路段,實際執行成效現階段尚無完整
                            車流控管正負效益及影響分析數據,嗣後如智慧號誌評估成效良好,中央機關研議
                            將該項技術納入號誌設置規則辦法,本府相關單位屆時配合檢討號誌優化等措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柏瑜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洪子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3B00013)、本縣
                        消防局


                 臨第 14 號案       類  別:教   育
                 動 議 人:陳榮妹
                 附 議 人:陳玉姬、陳銌銌、曹嘉豪、劉淑芳、李浩誠、黃千宴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將原住民族語教師上下班路途加保意外險,以保障原住民族語教師上
                            下班交通保障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28517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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