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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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至
督 察 長 十七
警正
一、內四人辦理外事業務。
警佐至
警 務 員 五 十 七 二、內二人辦理資訊業務。
警正
三、內九人辦理刑事鑑識工作。
警佐至
調 查 員 七 辦理刑事工作配置保防科。
警正
一、內二人辦理外事業務。
警佐至 二、內二人辦理資訊業務。
巡 官 二 十 一
警正 三、內十七人辦理刑事鑑識工
作。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技 士 二
薦任 至第七職等
警佐至
警 務 佐 二 辦理刑事工作配置保防科。
警正
警佐至
巡 佐 二 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
警正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
技 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五 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
計給)。
警 員 警佐 九 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
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十三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十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事 股 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委任或 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
科 員 十八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薦任 至第七職等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計 股 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科 員 十七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薦任 至第七職等
合 計 二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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