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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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為無給職。但非本府所屬機關人員,出席會議期間得依
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第 七 條 本會開會時本府相關單位應派員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第 八 條 本會辦理事項所需經費,由本府特殊教育經費及教育部相關補助款項下支應。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二、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李宥承
電 話:04-7531414
傳 真:7229145
電子信箱:heyhey0304@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0110862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新修正編制表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警察局(含各分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隊、交通警察隊、
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民防管制中心)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如有重新配
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編制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警察局編制表:「督察員」、「警務員」、「調查員」、「巡官」、「警務佐」及「巡佐」
官等由「警佐或警正」修正為「警佐至警正」。
(二)各分局編制表:
1、「組長」、「主任」、「隊長」、「警務員」、「巡官」、「警務佐」及「巡佐」官
等由「警佐或警正」修正為「警佐至警正」。
2、為強化基層組織應變能力,偵查隊配置 41 人以上,置第二副隊長;分駐
(派出)所配置人數達 41 人以上,置第三副所長;配置 21 人至 40 人,置
第二副所長,爰增置兼任副隊長 2 人、副所長 16 人。
3、配合員林分局新設萬年派出所,增置兼任所長 1 人。
4、兼任員額數修正為 189 人。
(三)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隊長」、「組長」、「警務員」、「分隊長」、「偵查員」、
「警務佐」、「小隊長」及「偵查佐」官等由「警佐或警正」修正為「警佐至警
正」。
(四)保安警察隊編制表:「分隊長」及「小隊長」官等由「警佐或警正」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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