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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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依照審核認定原則配合辦理,並強化後端審核人員證據資料審查作業,嚴加稽核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提供檢舉證據資料,以兼顧執法品質與人民權益。」。
正本:彰化縣議會、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縣議
員凃淑媚服務處、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縣議請劉淑芳服務處、
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縣議員林小琪服務處、縣議員詹木根服務處、縣議員鄭俊雄服務
處
副本:本局公共關係科、交通警察隊
第19 號案 類 別:警 政
提 案 人:周君綾
連 署 人:楊妙月、藍駿宇、黃柏瑜、莊陞漢、詹琬惠、鄭俊雄、曹嘉豪、詹木根、洪騰明、
許雅琳、楊子賢、陳玉姬、張錦昆、張欣倩、李俊諭、洪子超、李成濟
案 由:建請縣府制訂「彰化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自治條例」。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警察局 113 年 4 月 24 日彰警交字第 1130031156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第 20 屆第 2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制訂『彰化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自治
條例』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2 年 12 月 18 日府民行字第
1120506759 號函辦理。二、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
規定,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法第四條規定,直轄市、
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
經費。三、依本縣財政處表示,為因應相關交通工程設施所需經費,均以『統收統
支』各項收入,各單位各項歲出預算編列,除考量財政負擔外,並依本縣施政計畫
優先順序視財源辦理,編列經費改善交通安全。四、113 年縣府自有預算編列交通
工程及教育宣導經費總計新臺幣(以下同)26 億 7,626 萬 4,000 元,分述如下:
(一)交通工程合計編列 26 億 7,300 萬元:1、本縣工務處編列標誌、標線及新聞、
拓寬道路工程等經費 25 億 9,000 萬元。2、本縣交通處編列號誌、標誌及標線等經
費 8,300 萬元。(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合計編列 326 萬 4,000 元:1、本局交通警察
隊編列 80 萬元;另防治科編列 57 萬 4,000 元,辦理『社區治安座談會』分眾宣導
工作。2、本縣新聞處編列 150 萬元,辦理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有關電
視等各項宣導工作。3、本縣教育處編列 39 萬元,辦理交通教育宣導廣播劇甄選比
賽及交通安全劇場巡迴展演,並向交通部申請補助 72 萬元。(三)上述交通工程及交
通安全教育等經費總計編列 26 億 7,626 萬 4,000 元,已逾本縣交通罰鍰歲入預算 4
億 4,000 萬 6 倍,目前所編列預算,符合實際業務所需,無窒礙難行之處。五、統
計 112 年本縣全般交通事故發生共計 4 萬 5,156 件,與 111 年發生 4 萬 6,507 件比
較,減少 1,351 件,其中死亡減少 18 人、受傷減少 772 人,交通事故防制顯見成效。
案經研議結果不再另訂定自治條例,由縣府『統收統支』各項收入,整合本局及本
縣工務處、交通處、新聞處及教育處等局處,彈性因應相關編列經費改善交通工程
及教育宣導工作,目前現階段縣府相關局處在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方面的預算編列方
式及實際執行成效,客觀上均符合防制交通事故,提升用路人通行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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