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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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第 20 屆第 4、5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5 號案 類 別:警 政
動 議 人:楊子賢
附 議 人:李俊諭、劉珊伶、藍駿宇、詹琬惠、賴清美、張欣倩、洪騰明
案 由:建請縣府建置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以通知違規行為人儘速排除違規狀態,促進
交通安全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警察局 113 年 4 月 24 日彰警交字第 1130030526 號函復:「主旨:有關規劃
辦理民眾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4、
5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5 號案辦理。二、本案已洽廠商規劃辦理建置中。」。
正本:彰化縣議會、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縣議員李俊瑜服務處、縣議員劉珊伶服務處、縣議
員藍駿宇服務處、縣議員詹琬惠服務處、縣議員賴清美服務處、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
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
副本:彰化縣政府(計劃處),本局公關科、交通警察隊
第 20 屆第 7、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
臨第 1 號案 類 別:警 政
動 議 人:劉淑芳
附 議 人:陳玉姬、凃俊任、蕭妤亘、白玉如、葉永清、曹嘉豪、黃俊源、黃千宴、黃正盛、
林宗翰、凃淑媚、陳榮妹、李浩誠、楊竣程、陳銌銌
案 由:建請縣政府警察局運用科技通訊設備,改善交通違規檢舉亂象,減少民怨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警察局 113 年 4 月 23 日彰警交字第 1130030525 號函復:「主旨:有關規劃
辦理民眾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7、
8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1 號案辦理。二、本案已洽廠商規劃辦理建置中。」。
正本:彰化縣議會、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縣議員凃俊任服務處、縣議
員蕭妤亘服務處、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縣議員葉水清服務處、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
縣議員黃俊源服務處、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縣議員黃正盛服務處、縣議員林宗翰服務
處、縣議員凃淑媚服務處、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縣議員楊峻程
服務處、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
副本:彰化縣政府(計劃處),本局公關科、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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