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6期
P. 12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
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用原職稱之政風處雇員出缺後改置。
三、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
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四、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九日生效。
彰化縣警察局各分局編制表
職 稱 官等 職 等 員 額 備 考
分局長 警正 八
副分局長 警正 十六
組 長 警佐至警正 四十
主 任 警佐至警正 八 勤務指揮中心。
隊 長 警佐至警正 十六 偵查隊、警備隊。
一、偵查隊由警正警務員兼
任。
副隊長 (十八) 二、警備隊由警正警務員、
警正巡官、警正巡佐兼
任。
警 務 員 警佐至警正 五十八
由警正警務員、警正巡官、
所 長 ( 七 十 三 )
警正巡佐兼任。
一、內八人辦理外事業務。
巡 官 警佐至警正 一九三
二、內八人辦理資訊業務。
副 所 長 (九十八) 由警正巡官、警正巡佐兼任。
警 務 佐 警佐至警正 十八
巡 佐 警佐至警正 二五四 內七人辦理外事業務。
警 員 警佐 一五○○ 內二十五人辦理外事業務。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八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一一九
合 計
(一八九)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