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第20屆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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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技士 張雅婷
電 話:04-7531246
電子信箱:Susan110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建管字第 1130416481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檢送本府 113 年 10 月 22 日府行法字第 1130404682 號令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
價標準」第二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敬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404682 號
附件: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
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
附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各種構造建築物工程造價如下:
構造類別 單位 單價(新臺幣)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五層以下 平方公尺 五千九百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六至十層 平方公尺 七千一百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十一至十五層 平方公尺 一萬零八百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十六至二十層 平方公尺 一萬一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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