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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技士  張雅婷
                                                                 電     話:04-7531246

                                                                 電子信箱:Susan110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建管字第 1130416481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檢送本府 113 年 10 月 22 日府行法字第 1130404682 號令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

                            價標準」第二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敬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建設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404682 號
                 附件: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

                 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
                   附修正「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各種構造建築物工程造價如下:


                                  構造類別                            單位               單價(新臺幣)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五層以下                                平方公尺         五千九百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六至十層                                平方公尺         七千一百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十一至十五層                                平方公尺         一萬零八百元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十六至二十層                                平方公尺         一萬一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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