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第20屆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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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第 6 號案 類 別:計 畫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陳榮妹、詹琬惠、陳銌銌、劉淑芳、楊子賢、劉珊伶、葉永清
案 由:為增進縣民生活便利性與提升地方認同感,建請縣府研議推動「彰化縣民卡」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2 月 23 日府計服字第 1130489762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研議推動彰化縣民卡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議會第 20 屆第 4 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案第 6 號案辦理。二、旨揭建議案因屬
多功能服務提供,涉及層面較廣,本府將納入後續研參。」。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吳議員韋達、彰化縣議會陳議員榮妹、彰化縣議會詹議員琬惠、彰化縣議會
陳議員銌銌、彰化縣議會劉議員淑芳、彰化縣議會楊議員子賢、彰化縣議會劉議員珊伶、
彰化縣議會葉議員永清、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 113B00079)、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臨第 7 號案 類 別:警 政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陳榮妹、詹琬惠、陳銌銌、劉淑芳、楊子賢、劉珊伶、葉永清
案 由:為有效遏止假車牌氾濫,保障公共安全,建請縣府加強取締假車牌販售與使用案。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1 月 15 日府授警資字第 1130489250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與
吳韋達議員等人提案建議『本縣警察局運用科技工具,加強假車牌查緝販售與使用
假車牌之不法行為』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4 次
定期會臨時動議臨第 7 號案辦理。二、查目前由民間業者開發與旨揭相關系統採租
賃方式銷售,每車均需一套設備,每套一年期租金約新臺幣(下同)7 萬元,如導
入本縣警察局使用,以現有巡邏汽車 234 部估算,除須安裝費用,另需每年支付系
統租賃費用,價格昂貴。三、另查內政部警政署已於警用行動電腦(M-Police)開發
即時車牌辨識 APP,可於車輛行進間,自動辨識畫面中號牌是否異常(賊車、偽造
車牌、註銷號牌、協尋車輛等), 與民間業者所開發之系統功能類似,本縣警察局將
規劃運用手機型警用行動電腦(M-Police)搭配車用吸盤支架,加強查緝假車牌使
用,後續並參考各縣市實際運用成果,評估未來是否導入。」。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琬惠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劉珊伶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編號 113B00072)、 本縣
警察局
臨第 8 號案 類 別:社 會
動 議 人:吳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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