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第20屆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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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貴席關心溪湖鎮員鹿路與忠溪路口科技執法,車輛於綠燈時待轉,但已過停止
線,變換紅燈仍無法順利轉彎是否會遺照相取締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縣議會第 20 屆第 4 次定期會 113 年 10 月 28 日貴席質詢事項辦理。
二、本案溪湖鎮員鹿路與忠溪路口科技執法(取締項目:超速、闖紅燈)於 113 年 10
月 1 日啟用執法,車輛沿員鹿路由東往西行 ,於紅燈時,始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
才會開罰;若車輛於綠燈時,前懸已過停止線,並進入路口待轉時,此時號誌轉紅
燈,此種狀況並不會開罰,且科技執法設備拍照後會由專責員警以人工方式審核,
避免製單錯誤。
三、為有效改善溪湖鎮員鹿路與忠溪路口左轉車輛運行效率及紅燈越線問題,本縣警察
局於 113 年 11 月 14 日邀集貴席、本府交通處、溪湖鎮公所及西溪里里長等共同辦
理現地會勘,結論如下:
(一)由本府交通處於該路口員鹿路東側(往溪湖方向)將「停止線及機車停等區」
標線往後調整,並增加劃設「越線受罰」標字,並於該路口號誌燈桿增設「多
時相號誌請依燈號指示行駛」告示牌,以維護行車安全。
(二)後續由本府交通處辦理員鹿路與忠溪路等沿線路段多處路口交通流量分析,並
改善行車動線。
四、本府相關單位,依結論儘速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劉珊伶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計畫處、本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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