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第20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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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
第 1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曹嘉豪
連 署 人 : 白玉如、顧黃水花、林宗翰、黃俊源、陳一惇、陳銌銌、施佩妤、葉永清、陳榮妹、
吳韋達、陳玉姬、林小琪、蕭妤亘、莊陞漢、張欣倩、凃俊任
案 由:建請縣府重視員林市大同路行人安全,規劃設置完整人行道,確保學童與市民通行
安全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11 日府工管字第 1140251342 號函復:「有關貴會曹嘉豪議員
等人提案建議本府重視員林市大同路行人安全,規劃設置完整人行道,確保學童與
市民通行安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
議員提案第 1 號案辦理。二、經查員林市大同路為員林市公所轄管市區道路範圍,
建議路段鄰近住宅區及學區,本府業以 114 年 7 月 4 日府工管字第 1140262506 號
函請員林市公所盤點規劃友善行人步行空間,並就盤點需求預為準備計畫書,俟中
央開放『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下階段提案受理期程,本府將協助提報爭取補助,
以打造員林地區優質安全的用路環境。」。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彰
化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俊源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一惇服務處、彰化縣
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施佩妤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
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小
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蕭妤亘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服
務處、彰化縣議員凃俊任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4B00030)、本府工務處
附件: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臨時約僱人員 林育聖
電 話:04-7532998
傳 真:04-7273991
電子信箱:zero3719@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本府工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工管字第 1140262506 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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