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第20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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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號案辦理。二、本府清查轄管撈汙機設備附設於區域排水及滯洪池抽水站等,計
有大城鄉下海墘抽水站、芳苑鄉王功抽水站、員林市圓林園滯洪池抽水站及龍燈滯
洪池抽水站等 4 座,皆有定期維護,汛期前也加強巡檢,目前撈汙機運作一切良好,
如有損壞時,維護廠商可即時修繕,以排除渠道內垃圾淤積等問題。」。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國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彰
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銌銌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蕭妤亘服務處、彰化縣
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彰化縣議員
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
管號碼 114B00026)、本府水利資源處
第 8 號案 類 別:文 化
提 案 人:曹嘉豪
連 署 人:黃正盛、施佩妤、莊陞漢、陳一惇、吳韋達、黃千宴、白玉如、陳榮妹、張國棟、
劉淑芳、顧黃水花
案 由:建請縣府檢討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機制,儘速建立宗教文物盤點、登錄與保存制度,
以保障在地信仰文化永續傳承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4 日府授文戲字第 1140251308 號函復:「有關貴會曹嘉豪議
員等提案建議本府檢討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機制、儘速建立宗教文物盤點、登錄與保
存制度,以保存在地信仰文化永續傳承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8 號案辦理。二、目前本縣文化資產保存制度
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辦法辦理,對於已完成登錄、指定之資產具一定
保護機制,惟尚有部分歷史悠久之宗教場域與文物未及於分區普查前納入現行體
系;為補強現行尚未普查區域保存與調查資源之不足,本府已於 114 年 5 月 26 日函
文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轉知轄內寺廟文物提報指定一般古物程序,未來並持續滾動式
調整建立文化資產保存之機制。三、針對宗教文物,本縣已規劃分區逐年逐步完成
縣內寺廟文物盤點及普查建檔:自 109 年至今(114)年已完成鹿港鎮、彰化區(彰化
市、花壇鄉、芬園鄉),刻正執行二林區(二林鎮、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北斗
區(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和美區(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今(114)
年預計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案 115 年員林區(員林市、大村鄉、永靖鄉)寺廟文物
普查計畫,以建置數位資料俾利追蹤管理,提供文物管理單位保存維護之建議,並
輔導申請提報文化資產身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曹嘉豪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正盛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施佩妤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一惇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
國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本府民政處、本
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4B00028)、本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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