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第20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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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14 年度共補助中山國小等 212 校計 1 萬 681 名學生,每人每餐補助金額為新
臺幣(以下同)70 元,補助總經費計達 6,370 萬元,有效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照顧本
縣學童福祉。三、幸福餐券得標廠商包括萊爾富便利商店、OKmart 來來超商、全家
便利商店、台灣楓康超市及統一超商等五家業者,均提供加碼優惠,學生可憑 70
元餐券兌換價值 80 元之套餐或便當。四、本府將持續檢討並妥適規劃餐券補助政
策,確保本縣經濟弱勢學生於寒暑假期間獲得營養均衡且安心的餐食,落實照顧學
童基本權益。」。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劉惠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白玉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郭燕陵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陳重嘉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本府計畫處
(列管編號 114B00011)、本府教育處
第 15 號案 類 別:教 育
提 案 人:許雅琳
連 署 人:莊陞漢、張欣倩、吳韋達、周君綾、李俊諭、楊妙月
案 由 : 建請縣府於教育處網頁設置「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相關不適任行為人
及其機構名稱均公告於此專區,以強化幼兒安全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10 日府教幼字第 1140251224 號函復:「有關貴會許雅琳
議員等 7 位議員建議本府於教育處網頁設置『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 以
,
強化幼兒安全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
員提案第 15 號案辦理。二、有關幼兒教育場域之幼兒園,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第 2 點規定,所涉
違法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分者,其不適任資訊將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
網』,供民眾查詢;並同步公告於本府教育處一便民服務-申辦服務一幼兒教保服務
專區一不適任教保相關人員公告連結,讓民眾即時掌握資訊。三、另其他教育場域
之不適任資訊如下:(一)托嬰中心:經裁罰確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不適任人員,其裁罰資訊公告專區,係依據衛生福利部建置『CRC 資訊網聯合國
兒童權利公約』網站登入裁罰資訊,提供民眾查詢。(二)公私立各級學校、社會教
育機構: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2 條、第 3 條及
第 4 條規定,由各縣立高中及各國民中小學有關不適任教育人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
查詢均依前開規定由指定人員辦理。(三)補教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規定
及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 3 條規定,短期
補習班聘用或僱用教職員工前,應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四、本府將持續積極
強化嬰幼兒及學生安全維護機制,嚴格防杜不適任人員進入各級教育機構,確保教
學與學習環境之安全無虞,保障嬰幼兒及學生之人身安全與受教權益。」。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會許雅琳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議員服務處、彰化縣議會張欣倩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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