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第20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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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雪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
柏瑜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子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
編號:114B00020)、本縣警察局
第 22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張雪如、林宗翰、楊子賢、葉永清、劉淑芳、陳榮妹、莊陞漢、李浩誠、黃柏瑜、
洪子超、陳重嘉
案 由:建請縣府檢討改善不合宜的雙實黃線。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22 日府工養字第 1140251291 號函復:「有關貴會吳韋達等
建議『建請本府檢討改善不合宜的雙實黃線(分向限制線)』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22 號案辦理。二、有關道路
標誌及標線劃設係依據中央頒佈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合先
敘明。三、本府辦理縣鄉道養護時,針對標誌及標線均會進行檢討及調整,且本府(交
通處)已於 114 年 5 月 21 日邀集各路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本府工務處、本縣各鄉
鎮市公所)及本縣警察局召開『彰化縣道路標線劃設疑義檢討會議』,會議中針對分
向限制線劃設進行研商,並提供劃設原則供路權單位參考。亦建議各路權單位於道
路刨鋪時如有劃設疑義,可邀請本府及本縣警察局重新檢討路口及路段標線劃設,
非以復舊方式處理,以符合相關道路法規及民眾需求。」。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雪如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浩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
柏瑜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子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重嘉服務處、本府交通處、本府
計畫處(列管編號:114B00022)、本府工務處
第 23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吳韋達
連 署 人:張雪如、林宗翰、楊子賢、葉永清、劉淑芳、陳榮妹、莊陞漢、李浩誠、黃柏瑜、
洪子超、陳重嘉
案 由:為提升通行效率,建請縣府研擬制定《彰化縣圓環設置標準》。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14 日府交工字第 1140251284 號函復:「有關貴會韋達議員
等人提案建議『為提升通行效率,建請縣府研擬制定《彰化縣圓環設置標準》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23 號案
辦理。二、查交通部與內政部針對圓環設置已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一)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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