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第20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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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力,給予實際從農者更多保障。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本部農民輔導司

                 第 26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張欣倩
                 連  署  人:莊陞漢、許雅琳、李俊諭、蕭妤亘、温芝樺
                 案      由:建請縣府研擬並訂定「彰化縣高架道路下層分配使用與搭設構造物及景觀美化管理

                            維護要點」,以妥善規劃及管理高架橋下空間,創造多元利用價值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15 日府工管字第 1140251302 號函復:「有關貴會關貴會張欣
                            倩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研訂『彰化縣高架道路下層分配使用與搭設構造物及景觀美化
                            管理維護要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
                            會議員提案第 26 號案辦理。二、查非都市土地橋下空間土地使用項目,應符合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規定,地方政府訂定高架橋
                            下空間土地申請使用處理原則,不得逾越中央相關規定,先予敘明。三、本府轄管
                            高架道路橋下空間倘有申請使用需求,目前係參照交通部公路局訂定『省道高架橋
                            下空間土地申請使用處理原則』等規定,由使用需求機關依該原則規定申請橋下空

                            間之土地撥用,並檢具使用計畫等相關資料報府辦理,以符管用合一。」。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許雅琳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李俊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蕭妤亘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本府計畫

                        處(列管號碼:114B00027)、本府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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