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第20屆第11期
P. 18
競爭力,給予實際從農者更多保障。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本部農民輔導司
第 26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張欣倩
連 署 人:莊陞漢、許雅琳、李俊諭、蕭妤亘、温芝樺
案 由:建請縣府研擬並訂定「彰化縣高架道路下層分配使用與搭設構造物及景觀美化管理
維護要點」,以妥善規劃及管理高架橋下空間,創造多元利用價值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7 月 15 日府工管字第 1140251302 號函復:「有關貴會關貴會張欣
倩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研訂『彰化縣高架道路下層分配使用與搭設構造物及景觀美化
管理維護要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5 次定期
會議員提案第 26 號案辦理。二、查非都市土地橋下空間土地使用項目,應符合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規定,地方政府訂定高架橋
下空間土地申請使用處理原則,不得逾越中央相關規定,先予敘明。三、本府轄管
高架道路橋下空間倘有申請使用需求,目前係參照交通部公路局訂定『省道高架橋
下空間土地申請使用處理原則』等規定,由使用需求機關依該原則規定申請橋下空
間之土地撥用,並檢具使用計畫等相關資料報府辦理,以符管用合一。」。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許雅琳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李俊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蕭妤亘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服務處、本府計畫
處(列管號碼:114B00027)、本府工務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