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第20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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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書記 簡資萍
電 話:04-7531745
傳 真:04-7281287
電子信箱:akirago12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 114020597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有關貴席詢問童萌卡特約商店甄選方式及甄選流程相關資料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
一、依據貴席 114 年 5 月 15 日彰化縣議會第 20 屆第 5 次次定期會縣政質詢案辦理。
二、「童萌卡」特約商店資格需符合下列各項:
(一)營業稅籍設籍及納稅在彰化縣之營業人。
(二)販售嬰幼兒相關商品。
(三)設有或有意願增設可使用本案電子票證廠商票卡之刷卡設備。(需可扣除「童萌
卡」點數之刷卡設備)。
(四)設有實體門市,且為合法立案業者。
(五)開立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商店。
(六)提供特約優惠。(優惠內容於服務契約書中訂定之)。
三、符合資格的店家備齊所需文件後,至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含辦公室)報名,經縣府
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童萌卡特約商店。
正本:彰化縣許議員書維
副本:彰化縣議會、縣長室、本府民政處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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