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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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同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考試院 函
地 址: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劉賢庭
聯絡電話:02-82366498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ar6817@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28115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屬動物防疫所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
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5 年 2 月 2 日府人企字第 1150045171 號函辦理。
二、另貴屬動物防疫所組織規程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設會計室、人事室,惟未訂定政風
業務辦理情形相關規定一節,仍請依本院112年1月9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125521356
號函意見辦理,附為敘明。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均附原函影本及編制表各 1 份)、本院銓敘處
(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038266 號
附件: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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