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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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同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考試院  函

                                                                地     址: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劉賢庭
                                                                聯絡電話:02-82366498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ar6817@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28115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屬動物防疫所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

                            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5 年 2 月 2 日府人企字第 1150045171 號函辦理。
                        二、另貴屬動物防疫所組織規程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設會計室、人事室,惟未訂定政風
                            業務辦理情形相關規定一節,仍請依本院112年1月9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125521356

                            號函意見辦理,附為敘明。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均附原函影本及編制表各 1 份)、本院銓敘處
                        (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038266 號
                 附件: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編制表

                 修正「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編制表」

                                                                           縣  長  王  惠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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