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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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至
                   巡          佐                                    二      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
                                    警正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
                   技          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五      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
                                                                          計給)。

                   警          員     警佐                             九      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

                   辦    事     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十三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十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事 股        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委任或     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
                       科      員                                   十八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薦任     至第七職等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計 股        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科      員                                   十七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薦任     至第七職等

                                合            計                   二四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
                        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用原職稱之政風處雇員出缺後改置。
                    三、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
                        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四、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十八、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郭人豪
                                                                電     話:04-7112175 分機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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