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P. 61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40536433 號
                 附件:

                 廢止「彰化縣社會福利慈善事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輔導自治條例」。

                                                                           縣  長  王  惠  美

                 十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王薇淇
                                                         電      話:04-7531415
                                                         傳      真: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021893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彰化縣政府今、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各 1 份(共 4 個電子檔)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5 條、第 9 條修正條文及
                            「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編制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組織規程部分,增列本府秘書及技正得兼任該中心主任之職務,另增訂政風業務由
                            該中心人員兼辦之規定,並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二)編制表部分,主任職稱備考欄增列由本府秘書及技正得兼任之。
                        三、旨揭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業經本府 114 年 12 月 23 日府人企字第 1140520709 號令修
                            正自公布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1 月 14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45911561 號函同
                            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61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