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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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40536433 號
附件:
廢止「彰化縣社會福利慈善事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輔導自治條例」。
縣 長 王 惠 美
十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王薇淇
電 話:04-7531415
傳 真: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021893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彰化縣政府今、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及編制表各 1 份(共 4 個電子檔)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5 條、第 9 條修正條文及
「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編制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組織規程部分,增列本府秘書及技正得兼任該中心主任之職務,另增訂政風業務由
該中心人員兼辦之規定,並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二)編制表部分,主任職稱備考欄增列由本府秘書及技正得兼任之。
三、旨揭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業經本府 114 年 12 月 23 日府人企字第 1140520709 號令修
正自公布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1 月 14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45911561 號函同
意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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