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公報第20屆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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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中心人事、會計及政風業務,由本府派員兼辦。
第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彰 化 縣 體育發展中心編制表
官等或
職 稱 職 等 員 額 備 考
級 別
由彰化縣政府秘書、技正、教育
主 任 (一)
處督學或專員兼任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組 員 三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三
合 計
(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四」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十七、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王薇淇
電 話:04-7531415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o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030523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本縣警察局編制表及令(共 3 個電子檔)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警察局編制表」1 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置局員職稱 4 人,員額修正為 8 人,備考欄加註「內 1 人辦理外事業務」、「內
1 人辦理刑事鑑識工作」。
(二)警務員職稱減列 2 人,員額修正為 55 人,備考欄「內 4 人辦理外事業務」修正
為「內 3 人辦理外事業務」、「內 9 人辦理刑事鑑識工作」修正為「內 8 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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