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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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事
室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科 員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計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一人與技佐一人,合併計給)。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政
風
室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合 計 八十九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五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三、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王薇淇
電 話:04-7531415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304117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彰化縣政府令、彰化縣政府編制表、彰化縣政府員額配置表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及「彰化縣政府員額配置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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