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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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事
                   室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科      員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計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
                       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一人與技佐一人,合併計給)。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政
                   風
                   室   書      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合                                計        八十九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五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三、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王薇淇
                                                         電      話:04-7531415
                                                         傳      真:04-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304117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彰化縣政府令、彰化縣政府編制表、彰化縣政府員額配置表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政府編制表」及「彰化縣政府員額配置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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