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P. 63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組織規程部分:
                                1、增置主任秘書職稱、執掌,並增訂代行之權限。
                                2、修正所置職稱,減置秘書、增置視察,並調整職稱順序。
                                3、明定旨揭規程施行日期。
                        (二)編制表部分:減置秘書 1 員、助理稅務員 1 員,增置主任秘書 1 員、視察 1 員,總

                            員額數不變。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5 年 7 月 29 日府人企字第 1150299091 號令修正,自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8 月 13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92620 號函同意

                            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

                 附:考試院  函

                                                                地     址 : 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號

                                                                聯  絡  人:黃晴汝
                                                                聯絡電話:02-82366493
                                                                傳     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ruby950157@mocs.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9262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關於貴縣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第 3 條 、 第                    6 條及第 13 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

                            民國 115 年 2 月 1 日生效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      明:依據銓敘部案陳貴府 115 年 8 月 5 日府人企字第 1150312664 號函辦理。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銓敘處







                                                           63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