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議會公報第20屆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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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 委任或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事 科 員 薦任 至第七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
助 理 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一人與技佐職稱一人,合併計
給。)
政
風 主 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
合 計 二二二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
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八、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201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科員 王薇淇
電 話:04-7531415
傳 真:7229145
電子信箱:claireredteal@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50330163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考試院原函影本、編制表及令
主 旨:檢送新修正「彰化縣文化局編制表」1 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貴會第十五屆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案附帶意見三:「今後縣府各局室各課如有
重新配置或調整更動時,請函知本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增置技士 1 名,併同減列編纂 1 名。
三、旨揭編制表業經本府 115 年 7 月 30 日府人企字第 1150303591 號令修正,自 115 年
9 月 1 日生效,並經考試院 115 年 8 月 13 日考授銓法五字第 1155992849 號函同意
備查在案。
正本:彰化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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