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彰化縣議會18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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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
                     審查會別              召集人                             委員                       審查會承辦人

                                                         張瀚天、張東正、林茂明、陳秀寳
                                   陳秀寳、林茂明
                         1         陳榮妹、蕭如意               葉國雄、林庚壬、陳秋蓉、賴澤民                            彭詩龍
                                   陳光輝                   李清木、蕭如意、劉淑芳、陳光輝
                                                         陳榮妹
                                                         賴岸璋、白玉如、 育寬、施性鍾
                                   游振雄、李俊諭
                         2         蕭淑芬、施性鍾               林聖哲、林宗翰、蕭文雄、曹嘉豪                            黃健峰
                                                         游振雄、陳重嘉、蕭淑芬、李俊諭
                                   白玉如
                                                         謝 慧
                                                         黃秀芳、 玉芬、 淑媚、賴清美
                                   吳淑娟、 淑媚
                         3         賴清美、柯振杯               柯振杯、劉惠娟、黃正盛、歐陽蓁珠                           陳錦如
                                                         張永泉、劉景滄、李浩誠、吳淑娟
                                   黃正盛
                                                         陳一惇
                                                         林世賢、陳蔣秀美、顧黃水花、曾世勇
                                   葉麗娟、顧黃水花
                         4         張雪如、洪宗熠               郭國賓、林士堅、尤瑞春、張雪如                            林承伯
                                                         葉麗娟、陳文漢、許書維、江熊一楓
                                   郭國賓
                                                         洪宗熠


                    第1審查員會:1、縣議會
                            2、縣 府: 行政處、計畫處、法制處、人事處、政風處、新聞處、民政處、社

                                              會處、勞工處、地政處。
                    第2審查委員會:財政處、主計處、地方稅務局、警察局、消防局。

                    第3審查委員會:農業處、建設處、工務處、水利資源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第4審查委員會:教育處、衛生局、環保局、文化局。

                    專案小組:
                         本會對屬於職權內事項,認為有專業研究或對外蒐集資料之必要時,得經大會通過設專案

                    小組。專案小組委員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大會推定。但對未發生之事項或假定問題,不得組
                    設專案小組。議員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項,不得參加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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