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彰化縣議會18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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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

                     本會委員會之設置,主要目的是為方便分工及提升議事效率,分為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審查委

                員會三種,另得設專案小組。


                ● 程序委員會:

                     乃為審定議事日程而設立,包括審查各種提案之內容,合併、分類以及時間之分配事項。由各議案審

                查委員會各推兩人為委員,並以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召集人                                               議長 謝典霖


                       委員                         劉淑芳、張東正、賴岸璋、林聖哲、黃秀芳、陳一惇、曾世勇、尤瑞春

                ● 紀律委員會:

                     乃為維持議會紀律而設立,委員由大會推選議員擔任,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                                             副議長 許原龍


                      委員            蕭文雄、劉惠娟、曹嘉豪、李浩誠、謝 慧、 育寬、陳秋蓉、李清木、許書維、張瀚天、陳蔣秀美、林宗翰





                ● 審查委員會:
                     乃為審查議案而設立,於本會開會期間設置4個審查委員,分別審查議案,每一審查委員會設置召集

                人3至5人,其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議長就議員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但每一議員以參加一委員會
                為原則,且每年輪流依委員會順序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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