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彰化縣議會18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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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
本會委員會之設置,主要目的是為方便分工及提升議事效率,分為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審查委
員會三種,另得設專案小組。
● 程序委員會:
乃為審定議事日程而設立,包括審查各種提案之內容,合併、分類以及時間之分配事項。由各議案審
查委員會各推兩人為委員,並以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召集人 議長 謝典霖
委員 劉淑芳、張東正、賴岸璋、林聖哲、黃秀芳、陳一惇、曾世勇、尤瑞春
● 紀律委員會:
乃為維持議會紀律而設立,委員由大會推選議員擔任,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 副議長 許原龍
委員 蕭文雄、劉惠娟、曹嘉豪、李浩誠、謝 慧、 育寬、陳秋蓉、李清木、許書維、張瀚天、陳蔣秀美、林宗翰
● 審查委員會:
乃為審查議案而設立,於本會開會期間設置4個審查委員,分別審查議案,每一審查委員會設置召集
人3至5人,其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議長就議員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但每一議員以參加一委員會
為原則,且每年輪流依委員會順序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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