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彰化縣議會第19屆ebook211112
P. 82
二、委員會
本會委員會之設置,主要目的是為方便分工及提升議事效率,分為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審
查委員會三種,另得設專案小組。
● 程序委員會:
乃為審定議事日程而設立,包括審查各種提案之內容,合併、分類以及時間之分配事項。由各議
案審查委員會各推兩人為委員,並以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召集人 議長 謝典林
委員 楊竣程、林庚壬、劉淑芳、張欣倩、賴清美、蕭如意、曹嘉豪、陳銌銌
● 紀律委員會:
乃為維持議會紀律而設立,委員由大會推選議員擔任,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 副議長 許原龍
林宗翰、莊陞漢、李寶銀、陳玉姫、鄭俊雄、黃千宴
委員
陳秀寳、黃正盛、白玉如、楊妙月、凃俊任、張春洋
● 審查委員會:
乃為審查議案而設立,於本會開會期間設置4個審查委員,分別審查議案,每一審查委員會設置
召集人3至5人,其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議長就議員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但每一議員以參加
一委員會為原則,且每年輪流依委員會順序擔任之。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