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彰化縣議會第20屆議會簡介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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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

                   本會委員會之設置,主要目的是為方便分工及提升議事效率,分為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
              審查委員會三種,另得設專案小組。



                  程序委員會

                   乃為審定議事日程而設立,包括審查各種提案之內容,合併、分類以及時間之分配事項。由各

              議案審查委員會各推兩人為委員,並以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召集人                                               議長 謝典林


                     委員                   柯振杯、黃柏瑜、黃俊源、吳錦潭、黃正盛、莊陞漢、陳一惇、陳銌銌





                  紀律委員會

                   乃為維持議會紀律而設立,委員由大會推選議員擔任,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                                             副議長 許原龍


                                                  李浩誠、許書維、陳重嘉、黃千宴、周君綾、施佩妤
                     委員
                                                  蕭妤亘、賴清美、張春洋、凃俊任、詹琬惠、林茂明



                  審查委員會

                   乃為審查議案而設立,於本會開會期間設置4個審查委員,分別審查議案,每一審查委員會設置
              召集人3至5人,其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議長就議員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但每一議員以參加

              一委員會為原則,且每年12月25日輪流依委員會順序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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