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彰化縣議會第20屆議會簡介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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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員會
本會委員會之設置,主要目的是為方便分工及提升議事效率,分為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
審查委員會三種,另得設專案小組。
程序委員會
乃為審定議事日程而設立,包括審查各種提案之內容,合併、分類以及時間之分配事項。由各
議案審查委員會各推兩人為委員,並以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召集人 議長 謝典林
委員 柯振杯、黃柏瑜、黃俊源、吳錦潭、黃正盛、莊陞漢、陳一惇、陳銌銌
紀律委員會
乃為維持議會紀律而設立,委員由大會推選議員擔任,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 副議長 許原龍
李浩誠、許書維、陳重嘉、黃千宴、周君綾、施佩妤
委員
蕭妤亘、賴清美、張春洋、凃俊任、詹琬惠、林茂明
審查委員會
乃為審查議案而設立,於本會開會期間設置4個審查委員,分別審查議案,每一審查委員會設置
召集人3至5人,其人數、人選及召集人,由議長就議員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但每一議員以參加
一委員會為原則,且每年12月25日輪流依委員會順序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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