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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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第 20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
第1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張春洋
連 署 人:張錦昆、陳銌銌、林茂明、凃俊任、蕭妤亘、鄭俊雄、劉淑芳、吳淑娟、詹木根、
顧黃水花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拓寬本縣埔心鄉太平路之路面寬度,以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7 月 12 日府工養字第 1120242418 號函復:「貴會張春洋議員等
提案建議『研議拓寬埔心鄉太平路之路面寬度,以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案』,
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1 號案
辦理。二、旨案已於 112 年 7 月 4 日邀集相關人員現場勘查,會勘結論如下:建議
拓寬路段兩側臨私有土地及需拆除部分私有房屋,考量交通通行安全,請埔心鄉公
所先行與在地居民溝通,並依『臺灣省重要縣鄉道公路計劃用地寬度表』所列修訂
計劃用地寬度,考量評估整體道路線型及拓寬路段之長度、寬度之可行性。三、隨
文檢附 112 年 7 月 4 日會勘紀錄 1 份。」。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張春洋服務處、彰化縣議會陳銌銌議員、彰化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彰化縣
議員林茂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俊任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蕭妤亘服務處、彰化縣議員
鄭俊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淑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詹木
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顧黃水花服務處、彰化縣埔心鄉公所、本府計畫處、本府工務處
道路管理科、本府工務處
第2 號案 類 別:工 務
提 案 人:林宗翰
連 署 人:陳銌銌、洪本成、陳玉姬、蕭妤亘、李浩誠、葉永清、莊陞漢、郭燕陵
案 由:建請縣府徵收和群國中校門圍牆前之私人土地(和群段 498 地段),並併入和美鎮美
寮路道路拓寬工程案,以促道該地區經濟發展並提高生活品質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7 月 14 日府工新字第 1120269968 號函復:「主旨:貴會林宗翰
議員等人提案建議『建請縣府徵收和群國中校門圍牆前之私人土地(和群段 498 地
段),並併入和美鎮美寮路道路拓寬工程,以促進該地區經濟發展並提高生活品質
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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