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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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4 號案辦理。二、為照顧偏鄉公共運輸,本府積極推動本縣幸
                            福巴士,目前於竹塘鄉已有成功案例,除固定時刻班次外,竹塘鄉公所針對鄉內社
                            區照顧關懷據點的需求,亦開闢彈性預約班次提供鄉民運輸服務。有鑑於竹塘鄉的
                            成功經驗,包括永靖鄉、溪州鄉及和美鎮亦向本府提出申請計畫,本府刻正進行路
                            權審查,未來並將協助公所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以順利開辦幸福公車,先予說明。
                            三、有關貴會建議推行『小黃公車』一案,本府將向其他已開辦縣市學習成功經驗,
                            並評估本縣開辦『小黃公車』之可行性,以多樣化公共運輸服務提升本縣偏遠地區
                            交通便利性。」。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俊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珊伶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彰縣議員楊妙月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縣議員
                        賴清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本府民政處、本府計畫處、本府交通處

                 第5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楊子賢
                 連 署 人:李俊諭、劉珊伶、洪騰明、楊妙月、藍駿宇、賴清美、張欣倩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放寬機車停放於騎樓等區域之規定,以改善市區停車空間不足,緩解
                            停車需求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6 月 26 日府交管字第 1120242454 號函復:「主旨:貴會楊子賢
                            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放寬機車停放騎樓等區域規定,以改善市區停車空間不足一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5
                            號案辦理。二、改善本縣彰化火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致產生違規停車亂象,本府
                            研議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時,已先行與相關單位及當地里長溝通說明後,並於本
                            (112)年 6 月 15 日公告部分路段試辦騎樓停放機慢車。三、另為兼顧行人通行權
                            利與停放機慢車準則,本府於公告上明訂停車方式,倘騎樓寬度 3.5 公尺以上,機
                            慢車應停放以一列為限,車輪邊緣應與建築線標齊;惟若係 3 公尺以上騎樓,機慢
                            車得以斜向停放,並維持騎樓淨寬 1.5 公尺以上無障礙通行空間。如未依規定停放,
                            致妨行人通行,即視為違規停車,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逐行舉發。
                            四、旨揭建議事項,本府將視辦理成效結果,適時滾動檢討修正。」。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楊子賢議員服務處、李俊諭議員服務處、劉珊伶議員服務處、洪騰明議員服務處、楊妙
                        月議員服務處、藍駿宇議員服務處、賴清美議員服務處、張欣倩議員服務處、本府民政
                        處、本府計畫處、本府交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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