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Microsoft Word - 第20屆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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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凃俊任議員服務處、劉淑芳議員服務處、洪本成議員服務處、蕭妤亘議員服務處、本府
民政處、本府計畫處、本府交通處
第8 號案 類 別:農 業
提 案 人:許雅琳
連 署 人:洪騰明、莊陞漢、黃正盛、賴清美、蕭妤亘、温芝樺
案 由:建請縣府尋址新設「彰化縣流浪犬貓中途之家」,以有效改善本縣流浪動物收容問
題,並增進觀光、生命教育及認養之效益案。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7 月 19 日府授農防字第 1120242423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許雅琳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尋新址設立『彰化縣流浪犬貓中途之家』,以有效改善
本縣流浪動物收容問題,並增進觀光、生命教育及認養之效益案,詳如說明,請 查
照。說明:一、復貴會第 20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第 8 號案。二、有關旨揭提案,
本府已於 112 年 7 月 6 日函文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進行適合設置流浪動物收容處所
地點之調查,持續盤點本縣轄內適合設立動物收容處所之地點,以利向中央主管機
關爭取相關經費辦理興建事宜;另為改善本縣流浪狗中途之家動物收容設施及用地
合法化,本縣動物防疫業於本(112)年 6 月 27 日完成『彰化縣流浪狗中途之家重
建興辦事業計畫暨水土保持計畫(含用地變更編定)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之決標
工作。」。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許雅琳、彰化縣議員洪騰明、彰化縣議員莊陞漢、彰化縣議員黃正盛、彰化
縣議員賴清美、彰化議員蕭妤亘、彰化縣議員温芝樺、本府計畫處、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第9 號案 類 別:交 通
提 案 人:許雅琳
連 署 人:洪騰明、賴清美、蕭妤亘、李俊諭、温芝樺
案 由:為打造人本交通,提升行人安全,建請縣府加速評估學區、商圈等人潮眾多處設置
行人交通友善措施,以降低人車衝突之情事案。
大會決議:送審查意見通過。
辦理情形:經彰化縣政府 112 年 7 月 12 日府交工字第 1120242468 號函復:「主旨:貴會許雅琳
議員等提案建議『提升行人安全,加速評估學區、商圈等人潮眾多處設置行人交通
友善措施,以降低人車衝突情事』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
會第 20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 9 案辦理。二、旨案建議事項涉及各路權機
關,本府已函請相關單位於權管道路與人行道,學區、商圈等人潮眾多處評估設置
『綠底行人穿越道線』、『人行道退縮』、『行人庇護島』與『實體或標線型人行道』
等行人交通友善措施。三、相關改善作為本府於進行道路改善時亦納入評估。」。
正本:彰化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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