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第20屆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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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010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8 樓
承 辦 人:粘晶晶
電 話:04-753-2503
電子信箱:jing202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 113021331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修正「彰化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名稱並修正為「彰化
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業經本府於 113 年 6 月 3 日以府行法字第
113020722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發布令(含
修正條文)1 份,請 查照。
說 明: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勞工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07222 號
附件: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
修正「彰化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並修正為「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
申訴處理辦法」。
附「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本府為處理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派本縣性別平等工作會委員二人以上組成專案
小組進行調查。
專案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請人、相對人及關係第三人之隱私權,調查結束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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