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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 : 500010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8 樓

                                                         承  辦  人:粘晶晶
                                                         電      話:04-753-2503

                                                         電子信箱:jing2023@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 1130213318A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修正「彰化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名稱並修正為「彰化

                            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業經本府於 113 年 6 月 3 日以府行法字第
                            113020722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發布令(含

                            修正條文)1 份,請  查照。
                 說      明: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勞工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207222 號
                 附件: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

                 修正「彰化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並修正為「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
                      申訴處理辦法」。
                   附「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申訴處理辦法第一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本府為處理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派本縣性別平等工作會委員二人以上組成專案
                        小組進行調查。
                           專案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請人、相對人及關係第三人之隱私權,調查結束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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