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第20屆第8期
P. 10
響主要幹道通行,並業以本府 113 年 7 月 8 日府交規字第 1130260133 號函通過交通
影響報告書在案,本府未來將與公所及警察局等相關單位,持續研議優化南郭路立
體停車場周邊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以便於車輛疏散及降低交通壅塞。」。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葉永清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俊任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凃淑媚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峻程服務處、本府社會
處、本府民政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3B00056)、本府交通處
臨第 14 號案 類 別:交 通
動 議 人:周君綾
附 議 人:施佩妤、藍駿宇、吳淑娟、吳錦潭、鄭俊雄、陳玉姬、張錦昆、曹嘉豪
案 由:建請縣府於施作行人庇護島工程結構完工後,應立即完善標誌、標線等警示設施,
以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路況,同時減少碰撞事故發生案。
大會決議:照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0 月 23 日府交工字第 1130366562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周君綾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於施作行人庇護島工程結構完工後,應立即完善標誌、
標線等警示設施,以提醒用路人注意行車路況,同時減少碰撞事故發生一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
第 14 號案辦理。二、查行穿線庇護島係提供行人在穿越距離較長之車道時,有安全
的停等區域;而庇護區域可減少一次須通過之距離以降低行人風險。三、依據市區
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年 9 月 12 日修正)第 15 章第 2.5 節已明文規定庇
護島設置之大小、範圍,及端部應設置相關安全設施,包括反光導標、危險標記、
靠右行駛標誌或分道標誌、路中障礙物體線等。本府在設計行穿線庇護島時,皆依
循上開設計規範辦理。四、鑒於新設立庇護島於標誌標線設施未完善前,易於夜間
發生碰撞事故和車輛損害一節,本府將函請各路權單位(包含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
護工程分局彰化工務段及各鄉鎮市公所),於庇護島工程提送相關之交通維持計畫
時,嚴加審查夜間警示及安全維護設施,並增加督導次數,俾減少車輛與庇護島之
碰撞事故。」。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周君綾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施佩妤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吳淑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鄭俊雄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陳玉姬員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錦昆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曹嘉交豪服務處、本府計畫
處(列管號碼:113B00055)、本府交通處
臨第 15 號案 類 別:農 業
動 議 人:吳錦潭、鄭俊雄
附 議 人:唐木根、張錦昆、施佩妤、周君綾、陳玉姬、林小琪、黃千宴、吳淑娟、曹嘉豪、
藍駿宇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規劃將即將退場的明道大學轉型為中部「國家級」花卉、植物、藥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