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第20屆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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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第 17 號案 類 別:城 觀
動 議 人:周君綾
附 議 人:吳淑娟、陳玉姬、黃千宴、吳錦潭、鄭俊雄、詹木根、林小琪
案 由:建請縣府研議推動烏溪堤防水岸遊憩廊道(和美區段)改造計畫,以提升區域環境
品質,行銷在地文化特色,帶動地方經濟活絡,同時作為本縣發展觀光與休閒遊憩
之亮點案。
大會決議:照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0 月 14 日府城觀企字第 1130366543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周君綾議員等提案建議本府『研議推動烏溪堤防水岸遊憩廊道(和美區段)改造計
畫』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
會臨時動議案議員提案第 17 號案辦理。二、旨揭建議事項,本府目前於和美鎮中寮
百姓公廟前國道 3 號橋下空間業設置有多功能休憩空間,包括活動廣場、溜滑梯、
沙坑、鞦韆及體健設施等多項遊具設施提供民眾休憩使用,同時亦有設置公共自行
車 MOOVO 供民眾騎乘體驗。三、本府將另蒐集彙整烏溪堤防水岸遊憩廊道(和美區
段)周邊相關遊憩資源,並納入研議續處,以期提升該區域環境與觀光品質。」。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周君綾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淑娟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玉姬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黃千宴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吳錦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鄭俊雄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詹木根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小琪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號碼:113B00052)、本
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臨第 18 號案 類 別:城 觀
動 議 人:吳韋達
附 議 人:劉淑芳、林宗翰、詹琬惠、劉珊伶、陳榮妹、楊子賢、陳銌銌
案 由:為增加民眾休憩與運動空間,建請縣府於彰化市三村公園(國道三號橋下空間)規
劃興建設施作為運動休閒使用案。
大會決議:照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3 年 10 月 11 日府城觀工字第 1130366568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
吳韋達議員等建議彰化市三村公園(國道三號橋下空間)規劃興建運動休閒設施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9、10、11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
案臨第 18 號案辦理。二、查彰化市三村公園土地權屬為國有,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管理,屬交通用地,目前由彰化市公所管理維護,既有休憩設施整體使用狀況尚可;
經洽彰化市公所了解,公所刻正擬具土地使用計畫書向高公局申請土地使用,另有
關槌球場與小型足球場等運動場所建置經費,公所亦已向中央單位提案申請經費補
助。」。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淑芳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林宗翰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詹琬惠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珊伶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陳榮妹服務處、彰化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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