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第20屆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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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法規轉介
一、彰化縣政府 函
地 址:50001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416 號
承 辦 人:調府教師 林雅柔
電 話:7273173#403
電子信箱:lisalin5525@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彰化縣議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130370060A 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 旨 : 本府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辦法」,檢
送發布令及條文各 1 份,敬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本府行政處、本府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府行法字第 1130368198 號
附件: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辦法
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辦法」。
附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辦法」
縣 長 王 惠 美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訂定之。
第 二 條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為完成下
列目的,得擬定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以下簡稱資優方案),向本府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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