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第20屆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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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資賦優異學生獲得多元學習、深入研究及相互探討的機會,藉此引導學
生發揮潛能。
二、引導學校發展多元資優教育模式,發掘資優學生潛能,提供適性教育,進而
全面性推廣資優教育。
三、鼓勵學校發揮群組夥伴關係,產生區域整合,共享資優資源。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資優方案係指學校為促進資優教育發展、推廣資優教育模式,以跨校
方式並結合學術單位、社區或企業辦理,根據學生能力、興趣、特質、需求、學校發
展性質、學校行政及教師能力、社區及社會資源狀況等,選擇適當的方式擬訂實施計
畫,進行之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
第 四 條 學校辦理之資優方案得依據下列內容進行:
一、參加對象:二所以上學校之學生,並以經彰化縣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安置之資優學生為限。
二、實施方式:學校辦理之資優方案得採良師典範、專題研究、遠距教學、充實
課程、參訪活動、觀摩交流、假日營隊、生涯輔導、宣導活動、服務學習、
其他適於發展資優潛能之可行方式。
第 五 條 資優方案辦理以學期為單位,第一學期(含暑假)應於三月三十日前完成申請,
第二學期(含寒假)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完成申請。
第 六 條 資優方案申請及審查程序如下:
一、應檢附實施計畫,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向本府提出申
請。
二、本府將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審查,必要時申請學校應到場說明,審查通過後函
知學校辦理。
第 七 條 本府依資優教育發展需求,得主動委託學校規劃辦理特定資優方案,不受前二條
之限制。
第 八 條 學校辦理資優方案之申請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方案名稱。
二、依據。
三、目的。
四、辦理類型。
五、實施方式(含課程及活動內容)。
六、辦理期程。
七、師資安排。
八、辦理經費。
九、預期成效及評估方式。
十、其他。
第 九 條 學校辦理資優方案得就下列補助項目提出申請:
一、講師鐘點費: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補助。
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公告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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