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林二乞食街頭音樂會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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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議  人:周君綾、藍駿宇、蕭文雄、劉珊伶、黃柏瑜、莊陞漢、洪騰明、張欣倩、李俊諭、

                            賴清美、楊妙月
                 案      由:建請縣府就其及所屬避免於廳舍增設「大型戶外 LED 螢幕」,並就已逾使用年限且

                            有損壞者,評估是否移除,以維城市風貌,並撙節公帑支出。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行庶字第 1140428884 號函復:「主旨:貴會楊子賢
                            議員等建議本府及所屬機關避免於廳舍增設『大型戶外 LED 螢幕』,並就已逾使用年
                            限且有損壞者,評估是否移除,以維城市風貌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
                            依據貴會第 20 屆第 14、15、16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臨第 2 號案辦理。二、經查本
                            府及所屬機關之『大型戶外 LED 螢幕』或『LED 跑馬燈』,多數設備均維持正常運作,
                            並有持續使用之需求。三、已毀損無法使用之『大型戶外 LED 螢幕』計有彰化縣立
                            體育場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等 2 處,其中彰化縣立體育場因用於賽事轉
                            播,有其必要性,將汰換設置。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則規劃移除:『LED 跑馬
                            燈』計有彰化縣警察局分局及派出所等 4 處規劃移除或汰換。四、本府已函請各機
                            關(單位)後續倘有設置需求,須評估設備與周圍環境整體協調性,以維護城市風貌

                            與建築美感。」。
                 正本:彰化縣議會
                 副本: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周君綾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藍駿宇服務處、彰化
                        縣議員蕭文雄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劉珊伶服務處、彰化縣議員黃柏瑜服務處、彰化縣議
                        員莊陞漢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洪騰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李
                        俊諭服務處、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服務處、彰化縣議員楊妙月服務處、本府計畫處(列管

                        編號 114B00041)、本府行政處

                 臨第 3 號案          類  別:農             業

                 動  議  人:楊子賢
                 附  議  人:周君綾、藍駿宇、蕭文雄、劉珊伶、黃柏瑜、莊陞漢、洪騰明、張欣倩、李俊諭、

                            賴清美、楊妙月
                 案      由:建請縣府就該府及所屬管理,有傾倒風險之樹木造冊列管,並加速後續維護或移植

                            工作,以避免公共危險。
                 大會決議:送縣府研究辦理。
                 辦理情形:彰化縣政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農林字第 1140399725 號函復:「主旨:有關貴會楊
                            子賢議員等人提案建議『縣府就該府及所屬管理,有傾倒風險之樹木造冊列管,並
                            加速後續維護或移植工作,以避免公共危險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
                            據貴會第 20 屆第 14、15、16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臨第 3 號案辦理。二、本府業於本
                            (114)年 10 月 3 日函請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級縣立學校就
                            所轄有傾倒風險之樹木造冊列管,並對該等樹木加速後續維護管理或移植工作外,
                            如有傾倒風險之樹木位於民眾可能經過處,亦請評估增設告示牌,請民眾迴避或加
                            速通過該區域,以免發生公共危險。三、檢送本縣有傾倒風險行道樹或公共園區樹

                            木資料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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